5月15日,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林业厅对三方协作配合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总结,三方就深化进一步合作、更好发挥机制作用、修改完善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讨论和磋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专员办及云南省林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磋商会。
会前,省人民检察院就新拟定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送云南专员办和云南省林业厅征求了意见。会上,三方就《意见》运行一年多了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开展了讨论,对司法改革后新拟定的《意见》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磋商,基本达成了共识,初步拟定在5月底印发全省检察、林业系统实施。
新修订的《意见》,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对不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公益诉讼后林地修复费使用、联合培训机制、案件办理及典型案例通报、联合调研等内容,为三方深入开展合作、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共同目标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陈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