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云南专员办三位办领导分别带队,进驻4个被检县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在与被检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召开的森林督查启动会上,办领导强调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家开展森林督查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加以对待;要认真完成县级层面的自查自纠,按照“行政案件处罚到位、刑事案件移送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回收林地到位”的要求,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积极配合好办、厅、院的抽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督查任务;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督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开展检查,认真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实事求是对每一个抽查图斑进行检查。同时,要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大检查、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检查的方案和要求,一并开展相关工作;各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20%的抽查和对县级自查的指导,积极协调县级政府和部门向专员办检查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并指派专人参与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云南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领导参加了4个县的森林督查启动会议。(滕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