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12月6日讯
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4个国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英文缩写UNFCCC)。《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至今已有194个国家加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而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定义、目标、原则、承诺等26条正文组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其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公约》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使温室气体的排放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帮助他们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应对气候变化。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限排义务,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相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