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848处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7-02-27 12:02:21来源:场圃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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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848处 12省完成森林公园立法

    国家林业局官方网站显示,2017年1月19日,山西太行洪谷等21家申报单位正式获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总数达到848处,规划面积近1250万公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982年9月,我国正式批建第一处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级森林公园3234处,规划总面积1801.71万公顷,分布遍及除台港澳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是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建立1402处省级森林公园和1005处县(市)级森林公园。

    那么,森林公园的建立标准是什么呢?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相关业务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立大多按照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发文批复的程序办理。森林公园的申请人为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涉及其他林地、土地、景观景物和房屋设施的需与相关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对集体林地承包人还需给予经济补偿。

    谈及森林公园的建立依据,该负责人介绍说,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三级,分别由国家林业局和相应的省级或者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将森林公园列为禁止开发区域,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自1995年起,湖南、四川、安徽、贵州、广东、江西、黑龙江、陕西、甘肃、山西等10省人大相继出台森林公园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政府出台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州、南昌、洛阳、青岛等4市人大出台森林公园条例,东莞、安阳、三亚等3市政府出台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江苏、重庆林业局出台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其它省份依据森林法实施办法、相关林业法规或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进行审批。

    据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林业部门均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森林公园管理,其中山西、黑龙江、安徽、湖北、内蒙古森工、吉林森工成立专门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内蒙古、浙江、江西、湖南、广东成立专门的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其他省一般在造林、保护等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法制日报》记者还梳理发现,2016年,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建立了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名录库,不断推进森林公园的规范化管理。

    2016年4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把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作为本地区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抓实做好,确保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的公开、公正、透明开展。

    国家林业局要求,实施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已经有地方性法规规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加强规范;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要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立法,力争尽早出台,依法实施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近日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透露,今年将发布《全国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指导意见》,新建一批森林公园。坚定不移地支持、参与和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坚定不移地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定不移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坚定不移地健全林地保护制度、天然林保护制度、湿地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2017年2月9日《中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