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有关媒体报道了郑州祖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龙公司)在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华夏祖龙”事件。国家林业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即刻责成河南省林业厅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河南省林业厅迅速组成调查组,两次赴现场进行了情况调查。
始祖山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部,是中华人文始祖轩辕黄帝活动的重要区域,分布有大量历史文化遗迹,1992年新郑市政府设立始祖山风景区,开始兴建基础设施,开发旅游项目,成为省内知名景区。为加强始祖山森林风景资源保护,2003年6月,新郑市林业局申请设立始祖山森林公园,2003年9月河南省林业厅厅批复同意建立“始祖山省级森林公园”。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以林场许准[2005]947号批准设立“河南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
在森林公园经营管理上,新郑市林业局(始祖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始祖山风景区管理处继续承担旅游经营管理职责。
2001年,河南省圣海始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按文化旅游项目开始运作“华夏祖龙”工程,拟建龙身长21公里、宽
针对此事件,国家林业局提出如下初步处理意见:
一是森林公园建设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然、精在特色、贵在和谐”的建设理念。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在河南省林业厅对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正式批复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设施。
二是对于项目前期违规建设问题的处理。鉴于 “华夏祖龙”项目前期施工发生在森林公园建立之前,当时所占用土地在新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施工中未出现采伐林木问题,森林公园建立以后没有出现新的占地行为,新郑市林业局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