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提出对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华夏祖龙”事件的初步处理意见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7-04-03 12:04:21来源: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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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有关媒体报道了郑州祖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龙公司)在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华夏祖龙”事件。国家林业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即刻责成河南省林业厅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河南省林业厅迅速组成调查组,两次赴现场进行了情况调查。

始祖山位于河南省新郑市西南部,是中华人文始祖轩辕黄帝活动的重要区域,分布有大量历史文化遗迹,1992年新郑市政府设立始祖山风景区,开始兴建基础设施,开发旅游项目,成为省内知名景区。为加强始祖山森林风景资源保护,20036月,新郑市林业局申请设立始祖山森林公园,20039月河南省林业厅厅批复同意建立“始祖山省级森林公园”。200512月,国家林业局以林场许准[2005]947号批准设立“河南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面积4667公顷,按照有关规定,20065月新郑市林业局邀请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开始编制“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目前,规划尚未上报河南省林业厅审批。

在森林公园经营管理上,新郑市林业局(始祖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要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始祖山风景区管理处继续承担旅游经营管理职责。

2001年,河南省圣海始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按文化旅游项目开始运作“华夏祖龙”工程,拟建龙身长21公里、宽6、龙头高29.9,投资概算约3亿元。在未办理环评、用地、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021228在风后岭村王家附近动工兴建,2003年初被新郑市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已建成工程包括龙头主体和460龙身,共占用荒山4.1亩,此后一直停工搁置。20039月,已建项目所在区域被列入始祖山省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200510月,祖龙公司接手“华夏祖龙”项目,在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今年320日又重新动工兴建(主要为龙头外粉)。

320,新郑市林业局在发现重新开工情况后,根据森林公园有关管理规定,于321向祖龙公司下达了通知,要求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之前,不得非法占用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林地,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324,新郑市主要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华夏祖龙”项目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定祖龙公司擅自重新开工“华夏祖龙”工程属违规建设行为,并做出决定:1、华夏祖龙工程立即停工建设:2、责令祖龙公司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此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有关建设手续;3、对祖龙公司前期违规建设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327,河南省林业厅获知有关情况后,王照平厅长立即安排通知郑州市林业局、新郑市林业局进行调查核实,329,郑州市林业局派出人员到新郑市进行了现场调查。331,河南省林业厅安排保护处负责同志会同郑州市林业局有关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据现场调查,该项目施工已经全部停止,现场已无施工人员。

针对此事件,国家林业局提出如下初步处理意见:

一是森林公园建设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然、精在特色、贵在和谐”的建设理念。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在河南省林业厅对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未正式批复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设施。

二是对于项目前期违规建设问题的处理。鉴于 “华夏祖龙”项目前期施工发生在森林公园建立之前,当时所占用土地在新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施工中未出现采伐林木问题,森林公园建立以后没有出现新的占地行为,新郑市林业局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