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林园发字[2007]3号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
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随着季节转暖,森林公园即将迎来大量旅游者。由于森林公园以森林自然风光为特色,大多地形复杂、道路艰险,相对城市公园和其他以人文景观及人工建筑为主的景区而言,存在更大的旅游安全风险。为有效应对旅游安全风险,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和森林风景资源安全,现就加强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森林公园兼具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提供生态旅游服务的双重功能,在林业生态、产业和文化体系建设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安全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森林公园的旅游安全得不到保障,不仅危及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直接影响旅游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由此引发的秩序混乱和森林火灾等问题,也将对森林风景资源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森林公园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各森林公园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凡已开业的森林公园,必须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旅游安全领
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应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旅游安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三、健全制度。各森林公园应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旅游突发事件、旅游高峰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做到准备充分、应对及时。
四、落实安全措施。在正式接待旅游者前,各森林公园要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森林公园内的各类危险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人员看守;各种游乐器械、运输和交通工具要按规定检测合格后再投入运行;旅游道路和人行步道要定期检修、维护,保障安全畅通。娱乐场所和食宿设施应通过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验收,餐饮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要设立报警点和医疗急救站(点),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并公示投诉受理电话,方便旅游者所需。
五、加强旅游者的安全管理。各森林公园要通过张贴标语、口头宣传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宣传。对团队旅游者,应与领队或带团导游签订旅游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对中、小学生旅游团队,有条件的森林公园还应安排专人陪同,协助搞好旅游安全。
旅游高峰期超过接待容量且无法为旅游者提供相应安全保障时,森林公园坚决停止继续接待旅游者,并做好疏导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游者进入森林公园内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未开放区域。
森林公园应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为旅游者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服务,降低旅游者的安全风险。
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派驻在森林公园的森林公安机构,应担负起维护森林公园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责任;未派驻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