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40项:项目名称为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专门技术人员;
2、具备与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从事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转基因林木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转基因林木研究和试验的安全工作。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