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主要结果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6-09-24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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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状及动态变化
  我国是一个土地荒漠化和沙化非常严重的国家,为定期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地方制定防沙治沙与防治荒漠化战略提供基础数据,1994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三轮监测。
  (一)我国第一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1994-1996年,原林业部组织上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首次全国沙化土地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历时2年,普查范围涉及除台湾省和上海市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41个县、旗(市),普查采用地面勾绘与最新时相的1:10万卫片核对的方法,首次全面系统地查清了全国沙漠、戈壁及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类型,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68.9万km2,且沙化土地每年以2460km2的速度扩展,这些数据为制定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996年随着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为了积极履行《公约》,尽快提出全面反映中国荒漠化现状的基本数据和图件,在对以往各类普查、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公约》规定的有关指标,即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提出中国可能发生荒漠化的范围为331.7万km2,在此范围内发生荒漠化的面积为262.2万km2,其中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60.7万km2、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0.5万km2、冻融荒漠化面积36.3万km2、土壤盐渍化面积23.3万km2,其它因素形成的荒漠化土地面积21.4万km2。
  (二)第二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为进一步摸清我国荒漠化、沙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变化,为全国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履行《公约》,国家林业局于1999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本次将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两项监测工作同步进行,分别制定了严密的技术规程,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实测相结合的方法(遥感信息源主要是应用1998年的TM卫片,地面调查反映的是1999年的植被和土地状况),历时2年,组织技术人员近13000名参加。其监测结果为:
  1、全国荒漠化土地现状及动态。截至1999年底,全国共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其中: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87.3万km2,水蚀荒漠化面积26.5万km2,土壤盐渍化17.3万km2,冻融荒漠化面积36.3万km2。1999年与1994年(262.2万km2)相比,荒漠化仍呈扩展趋势,5年间,净增荒漠化土地5.2万km2,年均增加1.04万km2。
  2、全国沙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到1999年,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为174.31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8.2%。与1994年普查同等范围相比,5年间沙化土地增长17180 km2,年均增加3436 km2。
  (三)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本次监测是实施《防沙治沙法》后的第一次,其监测工作既要体现法的要求,又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其难度和复杂性均大于过去。
  本次监测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各省区林业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水科院、中国林科院、北林大、内蒙古草勘院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2005年4月结束,历时一年半,涉及全国除上海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的30个省(区、市),直接参加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共区划和调查地面小班50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记录1.56亿条,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判读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了3S技术,初步建立了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监测信息的起始时间为2000年初,终止时间为2004年底。
  1、荒漠化土地现状和动态变化。截至2004年,全国荒漠化土地为263.62万km2,占国土面积的27.46%,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8个省(区、市)的498个县(旗、市),其中98%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8省(区)。与1999年相比,5年间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37924 km2,年均减少7585 km2。
  2、沙化土地现状和动态变化。截至2004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97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8.12%,分布在除上海、台湾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0个省(区、市)的889个县(旗、区),其中96%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陕西、宁夏8省(区)。与1999年同监测范围内相比,5年间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6416 km2,年均减少1283 km2。
  3、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这是根据《防沙治沙法》的规定在此次监测时新增设的一个地类,主要是指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一种退化土地。它目前虽然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如不加保护,有可能变成沙化土地。本次监测显示,全国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31.9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32%。
  二、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荒漠化和沙化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真抓实干,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的结果。
  1、实施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以及草原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内陆河流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成效明显。自2001年以来,年均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达192万公顷,为实现沙化土地整体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2、构建了以《防沙治沙法》为主的法律和政策体系。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实施了《防沙治沙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草原法》,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治沙政策措施,有效地保障了防沙治沙的顺利进行。
  3、坚持科学治沙。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农艺和工程措施综合治理,人工恢复与人工促进自然修复相结合。同时加大对现有100多项适用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力度。
  4、降水相对偏多,有利植被恢复。近几年来,西北干旱区降水相对偏多,较常年增加3~5成,对于植被恢复和人工治理成效的巩固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我国沙化土地治理情况
  (一)当前的治理情况。根据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破坏大于治理”的状况转变为“治理与破坏相持”,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绝大部分省区治理面积大于破坏面积,全国沙化土地由上世纪末每年扩展3436 km2转为每年减少1283 km2。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更加强劲、更加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施了六大林业工程以及草原保护和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治沙进程明显加快,从2001年起,全国年均治理沙化土地面积达190万hm2;颁布施行了《防沙治沙法》,采取了严格的植被保护措施,既有效保护了建设成果,又充分发挥了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强化了科技支撑,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治沙实践中得到推广,提高了建设成效;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治沙政策,有效调动了社会投资治沙的积极性,全社会参与治沙的局面初步形成。
  防沙治沙产生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沙区植被盖度有所增加,中盖度(植被盖度在20%-50%之间)的沙化土地面积增加12.4万km2,高盖度(植被盖度50%以上)的沙化土地面积增加2.3万km2;沙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沙化程度有所减轻,流动、半固定沙化面积在沙化土地中的比重由1999年的36.1%下降到2004年的33.9%;绝大部分省区的沙化状况呈现好转的态势,内蒙古、河北、甘肃、山西、山东、宁夏和陕西的沙化土地分别减少4882 km2、959 km2、836 km2、782 km2、380 km2、254 km2和208 km2;防沙治沙对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今后治沙工作总体思路。根据相持阶段生态建设的特点,结合我国土地沙化的实际,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根本目标,努力建设和保护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要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在战略上要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是要在切实抓好植被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植被的保育,这是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法则的必然要求。植被建设是生态改善的基础,植被保护是生态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防沙治沙在强化植被建设的同时,还需重视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的发挥。二是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这是尊重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统筹沙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不断改善沙区生态的同时,促进沙区经济发展,实现沙区生态、经济“双赢”。三是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社会投入治沙的积极性,这是完成新时期我国防沙治沙任务的重要保证。防沙治沙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决定了搞好这项事业,除了需要国家长期、稳定的投入外,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重视和支持治沙事业,充分吸引社会生产要素参与防沙治沙,努力实现防沙治沙投入主体多元化。四是在运用传统治理手段的同时,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这是加快防沙治沙进程的制胜手段。既要搞好现有技术的推广,也要在推广中不断发展,不断创新,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五是在强调量的扩张的同时,十分注重质量与效益的提高。质量和效益是防沙治沙的生命线,要在不断加快治理速度的同时,狠抓质量管理,提高防沙治沙的综合效益。
  四、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概要
  由国家林业局等7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经2月2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到2010年,治理沙化土地1300万hm2,封育保护372万hm2,划定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沙区的生态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三北地区林草植被面积稳步增加,农牧民粮食及畜牧业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农村能源匮乏的情况得到较大改善。京津及周边地区土地沙化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态状况全面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广大沙区初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科学治沙,讲求实效;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充分发挥全社会积极性等6项基本原则。
  2、总体布局与建设内容。
  总体布局。我国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以及西藏一江两河等地区,这些地区沙化土地类型多,扩展速度快,危害严重,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的90%以上,为全国防沙治沙的重点地区。根据需要,划定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布局一批国家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和防沙治沙试验示范区,实行工程治理。黄淮海平原及南方湿润沙地,面积小,在沿海、沿河、沿江等沙化危害相对较重的地带布设一批区域性治理项目和防沙治沙试验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一是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对地质时期形成的沙漠、沙地和戈壁,实行全面的封禁;对沙漠周边,人为破坏严重,沙化扩展加剧,当前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划定为若干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保护和促进林草植被的自然恢复,遏制沙化扩展。二是营林造林。根据不同沙化类型区的自然气候特点,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绿洲外围防护林带和农田、牧场防护林网,对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遏制沙化土地蔓延。三是沙化草原治理。对沙化草原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草原,通过改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及生产经营模式,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推行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在草原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围封禁牧、舍饲和退牧还草等,保护和恢复沙化草原草地植被。四是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突出的农区和农牧交错区,除实施生物措施外,实行以淤地坝、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基本农田与人工草地等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结构调整,为退耕还林还草、封育保护创造有利条件。五是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及沙区农村能源建设。对沙化严重地区的农牧民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异地搬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小城镇,发展风能、太阳能、沼气、节柴节煤灶等解决农村能源,减轻沙区生态压力,巩固治沙成果,促进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六是沙产业发展。利用沙区光、热、风、土地资源优势,在地表水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发展适合沙区生长且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林木,种植饲料、发展养殖、人工培育沙区中草药和食用植物资源,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发展,使防沙治沙与农牧民增收致富、企业增效、政府增税有机结合。
  3、治理分区与主攻方向。依据我国不同沙化类型区的地形地貌、自然气候特点、沙化土地现状、存在突出问题、治理方向相似性以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分为五大类型区、十五个亚区。
  一是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位于贺兰山以西、祁连山和阿尔金山、昆仑山以北,行政范围包括新疆大部、内蒙古西部及甘肃河西走廊等地区。区内分布有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等7大沙漠。全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24万km2。该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植被稀少,年降水量多在200mm以下,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牧、樵采、乱垦、乱挖等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致使天然荒漠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绿洲萎缩;大水漫灌等不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主攻方向是:保护和拯救现有天然荒漠植被和绿洲,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抑制流沙侵袭;将目前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具有特殊生态保护价值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划为若干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建立科学的上下游用水制度,推广应用节水措施,合理调节河流上下游用水,保证生态用水;在沙漠前沿建设灌草乔、带片网合理配置的防风阻沙林草带,阻止流沙扩展,在绿洲外围建设以防风、固沙、减灾为主要目的的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本区划分为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及绿洲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周边保护治理区、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沙漠周边及绿洲区等3个亚区。
  二是半干旱沙地类型区。位于贺兰山以东、长城沿线以北,以及东北平原西部地区,区内分布有浑善达克、呼伦贝尔等四大沙地。行政范围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和宁夏等10省(区)。全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17.91万km2。该区是造成华北及东北地区沙尘天气的沙源尘源区之一,干旱多风,植被稀疏,年降水量大多在300—400mm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牧、过垦、过樵行为十分突出,造成植被衰败,草场退化、沙化。主攻方向是: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减少地表扬沙起尘,牧区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沙化严重区实行生态移民;农牧交错区在搞好草畜平衡的同时,加强人工草地建设,通过封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阻沙林带;对人为破坏严重,沙化扩展加剧,目前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划定若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本区划分为京津及周边沙化土地治理区、科尔沁沙地治理区、毛乌素沙地治理区、呼伦贝尔沙地治理区等4个亚区。
  三是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位于青藏高原高寒地带,多数地区海拔在3000m以上,沙化土地主要分布于青海省柴达木、共和盆地和澜沧江、金沙江、怒江、黄河源头、川西北部分地区以及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行政范围涉及西藏、青海、四川三省区。本区高寒、干旱、风大,光照强,年降水量除柴达木盆地不足100mm外,其余地区多在200mm以上。该区由于高寒与干旱的共同作用,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植被一旦破坏极难恢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毁草毁林、过度开垦、过牧、乱砍滥樵现象严重,湖泊萎缩,草地退化、土地沙化趋势加剧。主攻方向是:采取生态移民、封育禁采、合理载畜等措施,全面保护天然林和天然草原;改变畜牧业发展及生产经营模式;对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划定若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本区划分为柴达木沙漠周边及绿洲区、共和盆地及江河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区、西藏河谷沙化土地治理区等3个亚区。
  四是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湿润沙地类型区。主要包括太行山以东、燕山以南、淮河以北的黄淮海平原地区。行政范围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全区可治理沙化土地3.16万km2。该区光照和水热资源丰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局部地区风沙活动仍强烈,冬春季节风沙危害仍很严重。主攻方向是:在沙地的前沿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结合渠、沟、路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护路林建设,保护牧场、农田和河道,在沙化面积较大的地块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本区划分为黄淮平原沙化土地治理区、华北平原沙化土地治理区等2个亚区。
  五是南方湿润沙地类型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南的华东、华中、华南及西南广大地区。行政范围包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区、市)。全区可治理沙化土地1.86万km2。该区自然条件好,年平均气温高,降水充沛,水资源很丰富,利于植被生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河湖、滨海沙化土地治理力度不够,风沙危害依然存在。主攻方向是:建设河湖、滨海防风固沙林、护岸林和水土保持林。本区划分为沿海沙化土地治理区、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沿河沿湖沙化土地治理区、西南峡谷沙化土地治理区等3个亚区。
  4、重点治理工程及区域性建设项目
  重点治理工程。一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的75县(旗、市),工程区沙化土地面积10.2万km2。工程主要对沙化草原、浑善达克沙地、农牧交错地带沙化土地和燕山丘陵山地水源保护区沙地进行重点治理。规划期内,重点是加强植被建设和保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628万hm2,其中营造林(含退耕还林)498万hm2,草地治理934 万hm2,小流域综合治理196万hm2。治理沙化土地774万hm2。同时,适度安排生态移民任务。二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3省(区、市)的590多个县。工程区沙化土地面积130万km2。工程主要对沙化最为严重的半干旱农牧交错区、绿洲外围、水库周围和毛乌素、科尔沁和呼伦贝尔三大沙地沙化土地进行治理。规划期内,重点是植被建设和保育,完成营造林648.8万hm2,治理沙化土地365万hm2。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该工程覆盖所有沙化类型区。主要对由于人工樵采,过渡开垦、过渡放牧、陡坡耕种等原因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和土地沙化草原退化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期内,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40万hm2,同时,通过退牧还草,恢复和增加草原植被,增强抵御风沙危害的能力。四是草原沙化防治工程。该工程覆盖所有类型区。工程主要通过围栏封育、划区轮牧等措施保护现有草地,通过人工种草、飞播牧草、草场改良等措施,以建促保。高寒地区,主要通过退牧育草、治虫灭鼠、人工种草等措施恢复和保护江河源头生态系统;光热水条件较好,实行草田轮作,加快高产优质人工草场建设。规划期内,重点治理工程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279万hm2。
  区域性建设项目。一是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根据全国不同沙化类型区的自然、气候特点和经济状况,在不同沙化类型区的典型区域布设一批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通过优化现有生态建设布局,以及通过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探索防沙治沙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及新形势下防沙治沙与地方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点带面推动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全局。二是黄河故道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范围涉及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五省。主要对黄河故道沙化土地进行治理,增强区域抵抗风沙能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规划期内,建设人工片林38万hm2,农田林网11万hm2,农林间作25万hm2。三是南方湿润沙地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生态区位重要地带营造防护林,大力发展生态防护型的经济林和用材林。规划期内,区域性建设项目完成沙化土地治理21万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