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5年,是衔接两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一年,各项林业事业扎实推进,平稳发展。
1.造林绿化事业取得新进展,非公有制造林快速增长 2005年,全国完成造林363.7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2.13万公顷,飞播造林41.64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264.67万公顷。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继续占主导地位,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比重有所提高,中幼林抚育力度进一步加大,造林质量继续提高。非公有制造林所占比重继续增长,超过50%。国土绿化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5.4亿人次,植树22.3亿株,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31.6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39平方米,全国共建绿色通道41 674.7千米。
2.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重点工程成效显著
2005年,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面积继续调减,工程效益逐渐显著。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10.91万公顷,同比减少35.27%,占全国造林面积的85.47%;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237.57万公顷,占全国新封山(沙)育林面积的89.76%。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005年,完成各项公益林建设任务116.67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9678.97万公顷,比2004年增长10.20%;工程区木材产量1248.57万立方米,与2004年基本持平,占全国木材产量的22.45%,其中人工林木材产量156.99万立方米,占工程区木材产量的12.57%。2005年,工程区林业单位年末全部在册职工人数116.79万人,在岗职工、下岗待安置职工、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分别占全部在册职工人数的64.98%、6.58%和28.4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112.48万人。2005年,工程共完成投资62.0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58.48亿元,占94.31%。
退耕还林工程
2005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35.31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工程中的39.89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12万公顷,配套荒山荒地造林133.17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116.02万公顷。退耕地造林面积中,营造生态林的比重达到83.64%,25°以上坡耕地占退耕面积的35.11%。2005年,兑现粮食补助284.18万吨,完成投资268.12亿元,在全部林业投资完成额中,粮食补助资金202.80亿元,生活费补助资金23.15亿元,种苗费26.80亿元,补助粮款涉及到2600多万农户。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2005年,工程区75个县共完成造林40.8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3.40万公顷,在人工造林中,退耕地造林19.38万公顷。完成新封山(沙)育林33.39万公顷,草地治理面积28.18万公顷,小流域治理面积14.50万公顷,治理总面积达到116.89万公顷。完成水利配套设施1.76万处。2005年,5省(直辖市)生态移民7972户,共32 073人。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2005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6.82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达到237.48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24.41万公顷。在造林面积中,三北四期完成21.79万公顷,突出了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防沙治沙的主攻方向,治理重点包括科尔沁、毛乌素、河西走廊沙地、呼伦贝尔沙地、新疆绿洲外围等沙地和荒漠的治理;长江流域、沿海防护林、珠江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共完成15.03万公顷,工程继续顺利开展。全年完成投资19.2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9.13亿元。在总投资中,三北四期完成8.52亿元,长江流域、沿海防护林、珠江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共完成10.73亿元。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2005年,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拯救繁育、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着重在100多处野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区、重要的鸟类迁徙通道、繁殖地和越冬地开展2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和栖息地保护工作。2005年,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达到1699个,总面积达1.20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2.5%。其中:国家级保护区177个。自然保护小区45 439个,总面积1474万公顷。截至2005年,全国林业系统湿地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237个,面积3399万公顷。全国拥有国际重要湿地30处,面积357.50万公顷,湿地示范区面积208万公顷。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2005年,按照“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一手抓规模增长,一手抓质量管理,工程发展态势良好。全年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1.67万公顷,完成低质用材林改培0.58万公顷。在全部造林面积和改培面积中,按培育目的分大径级用材林所占比重大幅度提升,占到42.37%。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一些长期制约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开始被突破,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3.林业产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2005年,林业经济总量继续增长。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8458.74亿元(按现价计算),比2004年增长22.73%,增长速度比2004年高出5.1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实现产值分别比2004年增长12.04%、36.13%、39.02%。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由2004年的56.40∶37.16∶6.44调整为51.49∶41.22∶7.29,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5年,木材产量继续回升,共生产木材5560.31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6.98%。锯材产量继续增长,达到1790.29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16.82%。人造板产量增速不减,达到6392.89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17.38%,其中:胶合板增长19.84%,纤维板增长32.05%,刨花板下降10.40%,其他人造板增长8.46%。全部木地板产量达17 322.79万平方米,比2004年增长40.83%。木制家具总产量11 328万件,比2004年增长35.65%。纸浆产量4446万吨,其中木浆产量370.8万吨,占8.34%。经济林、竹业、花卉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新造经济林面积33.78万公顷,比2004年下降26.03%。经济林产品总产量9228.72万吨,比2004年增长21.88%。主要竹产品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竹材产量11.52亿根,比2004年增长4.90%。竹胶合板167.32万立方米,竹刨花板0.31万立方米,竹木复合地板1565.94万平方米,分别比2004年增长42.42%、72.22%和186.93%。花卉产业总产值386.36亿元,比2004年增长12.12%。
2005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1.74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4.3%,比2004年增加18.37%。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旅游收入达83.98亿元,比2004年增长21.34%。根据测算,2005年全国森林公园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40余万个,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达760亿元。
4.林业投资总量持续增长,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2005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53.76亿元,与2004年相比,增长8.52%。其中,中央林业投入415.30亿元,占全部林业建设资金总量的75.00%。中央林业投入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2.19亿元,下降21.59%;国债资金62.68亿元,下降5.0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74.06亿元,增长14.05%;其他国家预算内资金66.37亿元,增长23.04%。中央林业资金仍以工程资金形式注入林业,天然林资源保护等五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总投入304.26亿元,占全部中央林业投资的73.26%。
2005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扩大了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这是2005年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率有所提高的重要原因,但贷款落实难、利率高、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年贷款计划46.5亿元,实际落实41.3亿元,占同期贷款计划的88.8%,比2004年提高34.1%。全年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共营造速生丰产林19.9万公顷,抚育10.2万公顷次,整地未造林0.6万公顷;新造经济林4.9万公顷,改造经济林1.5万公顷,经济植物种植1.2万公顷,多种经营项目159个,扶持天然 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林业职工个体项目6300多个,创利税4.3亿元,安置就业人员15 215人。
2005年,林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1.56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82.63%,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1.60%。林业利用外资呈现出产业集中度高、区域集中度高、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增大的特点。
2005年,全部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达到459.34亿元,比2004年增长11.53%,其中: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46.75亿元,同比增长10.57%;更新改造和森工其他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2.59亿元,同比增长61.00%。从结构看,营林基本建设投资与森工基本建设投资比由2004年的71∶1调整为63∶1。
5.林木种苗供应充足,森林防火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005年,全国共采收林木种子2036万千克,其中:采种基地共采收种子1186万千克,占全国林木种子采收量的58.3%,良种生产量为258万千克。
2005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1 542起,其中:森林火警、一般火灾及重大火灾分别为6574起、4949起和16起,特大火灾3起。与2004年相比,森林火灾数量及造成的损失有所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共投入森林防火建设和专项经费13亿元,新启动65个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完成1300万元扑火物资采购;新增专业队伍3188支,共6.3万人;新增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194个,县级以上森林防火办事机构89个,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检查站676个。
2005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84万公顷,与2004年基本持平,其中:森林虫害749万公顷、病害101万公顷、鼠(兔)害134万公顷,与2004年相比,森林虫害基本持平,但森林病害、鼠(兔)害增长较快。
6.林业科技成果丰富,林业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高
2005年,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了一大批成果,其中“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研究”等5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落叶松单宁酚醛树脂胶黏剂的研究与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输出的林业人才大幅增加。博士、硕士毕业生1785人,比2004年增长34.31%,其中:博士生264人、硕士生1521人;本专科毕业生36 954人,比2004年增长36.47%,其中:本科生23 767人、专科生13 187人。全国中等林业(园林)学校毕业生29 173人,比2004年下降12.47%。
7.林业工作站服务功能增强,国有林场改革力度加大 2005年,全国新建乡镇林业工作站347个,1063个林业工作站新建了办公用房,1069个林业工作站增配了通讯设备,1331个林业工作站新购了机动交通工具。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共指导、组织完成造林336万公顷,指导组织完成封山(沙)育林238万公顷,四旁植树21亿株,育苗45万公顷,抚育作业面积966万公顷次。共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29万公顷,推广面积280万公顷,建立站办林场1983个。
2005年,各地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通过严格控制进人和多渠道分流安置等措施,职工人数已经精简到48万人,较“十五”期初减少14%。 8.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范围扩大,成果丰硕
2005年,林业对外经济合作、科学技术合作、专项合作以及履行国际公约等方面成绩显著。共新争取到无偿援助资金3180.2万美元,其中:双边合作项目65个,受援金额约3100万美元;多边合作项目8个,受援金额80.2万美元。同时,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并参加了“欧洲与北亚森林执法与良治进程会议”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维护国家的利益,推动了世界林业的发展。
9.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出台多项林业政策 继续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在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免除森工企业债务、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国家出台了五项扶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政策。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明确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要求,并调整了宜林荒山荒地植被恢复方式,落实了基层的前期工作经费,推动了退耕还林工作的深入开展。
明确了推进荒漠化防治的政策措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将防沙治沙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分别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扶持政策方面,具体规定了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扶持社会主体参与、保障治理者合法权益和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等政策措施。
国家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加强资源监测等考核和评估和监督制度。在湿地保护区建设方面,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发展建设湿地公园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等。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在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方面,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原则、更新采伐年龄、采伐方式、申报程序、采伐公示、更新时限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在森林采伐限额政策方面,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经审核汇总,全国“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4 815.5万立方米(不包括毛竹采伐限额)。
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多项林业政策,包括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加强林业财政性资金管理等多项政策措施。
10.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林业执法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2005年,林业立法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总体要求,向建立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在法律修改和制定方面,《森林法》修改工作逐步落实,已经列入国务院2006年的立法计划;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渐趋成熟,形成了《自然保护区法》(草案建议稿)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在行政法规制定方面,《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修改、协调工作进展顺利,行政法规的审查工作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行政法规草案也在抓紧审查,同时,对沿海防护林立法调研也已展开。在部门规章制定方面,2005年公布实施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等7个部门规章,为依法治林提供了依据。同时,林业系统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得到加强,积极参加涉及林业的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如《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
林业执法和监督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林业行政案件得到进一步控制,案件发生率进一步下降。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37.57万起,与2004年相比,案件减少5.52万起,下降12.81%。查处36.93万起,查处率为98.30%。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20.97万起,比2004年同期上升12.9%,查处20.52万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7.18万人次,收缴非法采伐的木材90.16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93.21万只(头),全部案件涉案金额32.07亿元。
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继续扩大。2005年7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原则和目的、试点范围、试点形式以及时间安排。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2个县级单位(包括第一批的20个试点单位)。 11.木材供需总量稳步增加,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
2005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2 597.75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6.29%,其中:进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2 146.88万立方米,扣除出口木材和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4900.37万立方米,实际净进口木材量为7246.51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22.23%;国内商品材产量为5560.31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17.06%;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4492.51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13.78%;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6598.05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20.24%;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约为3800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11.66%。2005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2 576.10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6.07%,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23 090.18万立方米,占70.88%;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4585.55万立方米,占14.08%;出口木材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4900.37万立方米,占15.04%。2005年木材产品的出厂价格指数为103.17%。
2005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12.90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8.14%,其中:林产品出口205.74亿美元,增长26.21%,增幅回落7.01个百分点,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70%;林产品进口207.15亿美元,增长11.09%,增幅回落9.20个百分点,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14%。2005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1.41亿美元,比2004年缩减了93.98%。
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原木出口0.69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936.80万立方米,分别比2004年增长13.11%和11.63%;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68.21万立方米,比2004年增长了39.39%,进口605.42万立方米,与2004年基本持平;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和纤维板分别出口558.40万立方米和137.67万立方米,分别比2004年增长29.69%和169.97%,刨花板出口9.50万立方米,比2004年减少27.32%;人造板进口中,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分别进口58.91万立方米、113.71万立方米和63.40万立方米,分别比2004年减少26.30%、17.42%和2.85%;木家具出口68.43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0.86%,增幅回落了6.17个百分点;木制品出口31.39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6.97%;木浆进口752.01万吨,比2004年增长14.92%。
2005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59.13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28.74%;进口56.72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7.38%,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4年增长了18.22%和21.34%。
林产品进出口中,亚洲和北美市场份额下降,欧洲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2005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0.95%)、日本(15.89%)、中国香港(9.69%)、英国(4.20%)、韩国(3.21%) ;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印度尼西亚(11.98%)、美国(11.68%)、马来西亚(11.58%)、俄罗斯(11.41%)、泰国(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