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德国森林经营享誉世界。但凡对森林经营有所关注的人,多少都对德国的森林经营有所了解,比如近自然森林经营。然而,对近自然森林经营你真的了解吗?什么是近自然森林经营?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核心是什么、原则有哪些、在实践中如何实施?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能了解透彻,就难以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德国森林经营实践经过200多年的历史积淀,其内涵博大精深,值得研究借鉴。
德国黑森林地区恒续林——多目标森林
德国的森林经营管理理论和实践有200多年历史,虽然其间走过不少弯路,但总体来看,取得了辉煌业绩,特别是近自然育林与自然生态、社会环境以及经济发展多种要求保持高度和谐,被誉为世界林业发展的典范。
德国森林分布均匀,林分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2011/2012第三次全国森林清查结果显示,德国的森林面积为1140万公顷,与第二次清查结果基本持平。人均森林面积约为0.13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新增林多为稳定的针阔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生长状况良好。
德国森林蓄积量高,位列欧洲各国前列。2002-2012年间,德国木材蓄积量增长了7%,达到37亿立方米,平均每公顷木材蓄积量为336立方米。蓄积量最高的巴伐利亚州,森林蓄积每公顷超过400 立方米,创世界纪录。通过科学的森林经营,德国森林平均年龄为77年,采伐的树木以80年生以上的大径材为主。德国森林年生长量约为9500万立方米,单位面积年生长量每公顷超过8立方米,而德国每年的总采伐量只有5000万立方米。
德国典型的目标树作业林分 终伐及二次建群阶段
德国的原始林树种以阔叶树为主,主要树种有山毛榉和栎树。针叶树种主要是冷杉、云杉和松树。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的造林运动中,德国大部分地区的天然林被改变为针叶树人工林,致使天然林几乎全部消失。20世纪后期,德国逐步在针叶林中引入阔叶树种,从树种组成看,62%为针叶树,38%为阔叶树。从林相上看,混交林占73%,2-3层结构的混交林占54%;非常近自然林占35%,近自然林占41%,两者合计占森林总面积的76%,人工林仅占24%。
德国云杉纯林抚育 择伐林分
以近自然育林理念为指导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关于“什么是林业”和“生态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讨论在德国兴起。通过讨论,由林学家K·盖耶尔在1898年提出的“近自然育林理论”开创了林业理论发展的新阶段。近自然育林是在原有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人工辅助经营,加速培育优质立木,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育林体系。这种育林体系十分关注利用自然力和追求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旺盛,经营中的碳成本很低、碳汇能力优,符合现在的低碳发展理念。该理论首先要求根据当地的原始森林群落组成来选择树种,认为只有乡土树种才能保证建成的森林群落与外部环境达到最为和谐的统一,才有最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培育过程必须遵循并充分利用森林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培育成的“近自然林”是健康、稳定、多样的混交林,既具有集约经营人工林生长迅速的优点,又具有天然林稳定、持续发挥多种效益的性能。
德国人工林近自然经营 终伐阶段
德国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围绕优良种源选择、工厂化育苗、机械化和半机械化造林、合理密植、混交模式选择、科学经营管理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营造林技术体系,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原则。
近自然森林经营的主要技术体系是目标树作业体系。该作业体系的基本原则是选择林分中优质、高价值乡土树种作为目标树,重点培育。尽量利用和促进森林的天然更新,从幼林开始就选择目标树,整个经营过程重点围绕选定的目标树进行单株抚育,内容包括目标树种周围的除草、折灌、人工修枝和疏伐等,直到完成经营目标。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德国的林业工作者以恢复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改造林分结构。具体方法包括:制定林业区域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林分结构模式;非适地适树立地已发生天然更新的,采用人工方法重新促进更新;采用“目标树”作业法,在维持森林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培育大径级和高价值林木;发展适合生态经营的人工、半机械和全机械的造林、疏伐、集材、运输等技术;采伐和运输必须注意保护地表等。
同时,德国以“近自然育林”理论为指导,针对大面积云杉纯林生态系统脆弱等风险,广泛开展针叶纯林转化,先在70-80年生的针叶林内进行林冠下造林,群团状栽植橡树和山毛榉,待阔叶幼树成活并长到适当高度时,采伐部分上层针叶林,以促进阔叶幼树的生长和针叶树的天然更新。针叶树天然更新达到满意程度时,再伐除大部分上层针叶树。通过转化经营,同龄林变成了异龄林,单层林变成了复层林,针叶林变成了针阔混交林,显著提高了林分质量,增强了森林的稳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多重效益。
德国人工林近自然经营 异龄复层林(多目标森林)
进行国有林管理体制改革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态比较复杂,但权属非常明确,主要有国有林(联邦林、州有林)、集体林(市、社区、教堂所有等)和私有林3种。国有林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3%,集体林占19%,私有林占48%。国有林占比高于周边中欧国家水平。其中,州有林近九成,联邦林只有约一成。国有林的经营管理在历史上曾经是最令德国政府头疼的问题之一。由于国有林肩负着公共福利功能,每年国家和州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仍无法扭转亏损的经营状况。
1990年,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两德统一后,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日程。1998年,大部分州都制定了具体的森林行政改革计划,改革计划的内容虽具有各自的独立性,但改革目的都是提高森林公益功能,改善森林经营管理状况,改进森林行政管理效率等。在改革研讨过程中,这些州全面审视了以前森林行政各部门的任务,提出了各种意见,如部分业务移管给其他行政厅,国有林经营管理企业化,将森林行政体系的一般森林行政管理组织和国有林经营管理组织分离等。大部分州还在以往的州、地区、基层林业局三层结构的基本组织体系下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也有个别州废除了森林经营管理的中级机构,采取州、基层林业局两层结构体系。
德国森林 终伐更新阶段
2003年,德国进行了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将主要用于军事目的的联邦林的管理另成体系,由联邦林业管理局直接管辖,管理局在汉诺威、柏林、纽伦堡分设北、东、南3个中级管理机构,以上3个中级林业行政机构在全国范围总共设36个独立的联邦林业局,各局下面再设6-10个施业区。在联邦层面,林业工作由联邦食品和农业部负责,而州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设置在州环境或农业部门中。巴伐利亚州、巴登符腾堡州、黑森州等相继成立了州有林管理公司,不仅负责经营州有林,而且承接了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近年来,德国国有林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国有林自2007年以来总体实现扭亏为盈。
德国国有林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政企分离”模式,即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机构为职能机构,不直接经营国有林,而是由相应的企业性机构进行经营,接受职能机构的监督。其主要特点是,在德国联邦政府实行分散决策的原则,联邦制赋予州政府很强的独立性,州政府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离;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只履行国有林行政管理职能,不直接经营国有林;企业直接经营国有林,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走市场化的道路;国有林实行预算制资金管理,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投资,收支两条线,盈亏均由国家承担。
及时调整国家林业政策
德国林业政策阶段性特点明显。德国不仅是近代林业集约化经营的始祖,而且也是多目标利用森林的发源地。18世纪末,德国开始推广人工造林,当时的林业理论是以“永续经营”为出发点,主要目标是追求木材的高产量。19世纪中期,德国战后赔偿压力以及工业资本的兴起使木材的需求量迅速增长。对森林资源的认识是将森林的经济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过度采伐的森林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原料,却造成了森林变荒山的恶果。针叶树人工培育思想盛行,大规模营造生产力高的针叶林成为提高生产效益的最佳手段,这段时期很多阔叶林被改造为针叶林。但在20世纪初,德国出现了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和土壤贫瘠化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前,德国林业政策基本上长期坚持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导的思想,20世纪70年代后期,逐步制定了把森林的经济效益、游憩利用、环境保护3个方面平等对待的林业政策。20世纪80年代,保护生态系统的呼声日益高涨,林业经济收益急剧下降。在双重压力下,德国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提出了“近自然育林”的构想。到20世纪90年代,“近自然育林”的经营模式更加明朗,林业政策相应有所调整,德国制定了对推进“近自然育林”或营造混交林的活动实行发放补助金政策,政策实施的结果是栽种阔叶树和实行天然更新的比例显著增加。
如今,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德国对于森林的需求维度正在不断扩展,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森林利用模式。回归自然的休闲方式使森林成为人们度假疗养的胜地,森林对缓解气候变化和自然保护作出的贡献为公众所认同,对木材和狩猎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对森林各方面需求的持续增长,促使德国政府实施平衡的政策,使需求与可持续发展处于平衡状态。基于对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效益的平等考量,德国制定了2020年森林战略。该战略描绘了林业健康发展的愿景,即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框架下,主要采用可适应气候变化的乡土树种,保护和发展良好长势的森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原料,为动植物提供栖息地发挥庇护功能,拓展森林休闲活动,营造生态良好、稳定性和多样性丰富的森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该战略明确了在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就业、提高木材利用率、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营造林、狩猎、水土保持、休闲娱乐及科研宣教等9个领域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为林业生态、经济与社会多目标平衡发展制定了路线图。(李茗 吴水荣 刘勇/文 吴水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