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政府的林业管理工作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应建立依法治林的工作程序,然后再开展工作。
——迪特里希·布兰迪斯
人物档案
迪特里希·布兰迪斯
(1824—1907)
德裔英国著名植物学家、林学家、林业管理专家。布兰迪斯建立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沿用至今,被誉为“热带林业之父”。作为世界著名植物学家,著有《印度树木志》,为植物学界的典范,多种植物以他的名字命名。作为林学家,其创建的林耕法经过不断改进,成为热带山地森林经营的技术。作为重要的林业管理专家,其建立的林业管理体制影响了英国、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全球1/2以上的国家。
迪特里希·布兰迪斯在19世纪将德国的法正林理论带到印度、北美及其他前英殖民地国家,并按照德国集中统一管理的思想建立或者帮助建立了当地的国有林管理机构,扮演了森林经营科学“传教士”和国有林管理“教父”的角色。其在缅甸和印度的林业管理实践虽然在政治上带有一定的殖民者的色彩,但经营森林的过程依然是热带国家和地区林业管理的宝贵财富。
布兰迪斯《印度树木志》中的手绘植物
在英国从事林业管理工作的德国人
19世纪中叶的英国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和军事强国,英国政府派出了大量林业工作者到世界各地的英国殖民地,寻找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工业和经营人工林,掠夺那里的资源。
南亚地区为热带和亚热带区域,那里阳光充沛、降水量大、气候条件好、土地肥沃、森林茂密。1826年,在英国殖民者占领缅甸的丹那沙林后,印度孟买的英国公司孟买阿拉伯贸易公司随即来到缅甸,开始采伐缅甸南部的原始柚木森林。到1856年,经过20多年的采伐,缅甸南部的原始森林遭到严重破坏。英国殖民当局指定迪特里希·布兰迪斯作为缅甸勃固的监督人,开展造林活动。
布兰迪斯爵士生于德国波恩,其父在德国波恩大学任哲学教授。布兰迪斯从小受到严格教育,先后在哥本哈根、哥廷根、南锡、波恩大学就学,1849年在波恩大学教授植物学。在当时,德国的法正林理论如日中天,德国的森林经营专业人士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青睐,各国政府纷纷聘请在德国学习、接受了森林经营科学洗礼的专业人士来从事森林和林业管理工作。
在19世纪70年代,布兰迪斯等人将在印度发展林业的经验带回英国,建立了英国林业教育体系,同时基于德国的林业管理经验和在印度的实践,促使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国有国营的公共林业管理体制。在美国建立国有林管理机构和现代林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布兰迪斯给出了很多建议,推荐了前4任林务处长,对于美国国有林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布兰迪斯《印度树木志》中的手绘植物
在缅甸卡伦推行『林耕法』
为了实现殖民者庞大的造林计划,英国殖民者对于项目区的土地全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布兰迪斯还在缅甸的卡伦发明了著名的林耕法,这在缅甸语中是山地种植的意思。
最初的林耕法就是对于计划开发的山林开展人工林经营活动,按照法正林的原理进行规划,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在不同时间段有计划地放火,烧毁原来的森林植被,在原来的林地被烧完以后,卡伦的村民必须按照预先编制好的森林经营方案,种植由官方苗圃统一配送的柚木树苗,要保证幼苗成活。
在那些造林地域的旁边,当地老百姓可以种植农作物1-3年。到种植的林木长起来后,当地的农民就必须离开。这样的方式以当地居民丧失故土为代价,人们被强迫离开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那些原来的林地和农田变为按照法正林设计的官方柚木人工林。
尽管最初推行林耕法遭到当地村民的强烈反对,但在殖民地环境条件下,生存是硬道理。当地的村民很快就发现,按照布兰迪斯的造林方式,本地村民能够依赖殖民者组织的林业生产活动为生。营造德国式的人工林,需要建立严格的时间序列,以便使人工林的收获保持均衡和稳定。当地村民被分散到各个作业区,并能够在撂荒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这种农业生产过程得到农业专家的指导,经济收益并不差。
因此,当地最初的抵抗活动逐渐降温,老百姓开始接受林耕法和英国殖民者带来的德国森林经营方式,当地社会逐渐稳定,人工林生长良好。
布兰迪斯(二排左三)与平肖(二排左四)在德国的合影
领导印度林业向社会林业转变
到1861年,在印度工作的一些德裔林学家学习卡伦的经验,开始在印度推行德国法正林经营模式。1864年印度建立帝国森林部,1865年颁布《印度森林法》,赋予英国殖民地政府管理森林资源的权限。印度殖民当局开始照搬德国严苛的森林经营方式,采取严格的封山育林措施。新的森林经营方式剥夺了本地人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森林和土地,与传统的森林利用方式发生了冲突,遭到了当地人的强烈反对,引发了社会矛盾。人们不停地抗议,甚至发生大规模游行和造成大量人员死伤,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英国政府也十分震怒,责成印度林务局解决问题。
1864年,布兰迪斯被调往印度,负责发展林业,缓解社会矛盾。1865年,布兰迪斯来到印度,开始了在印度20年的林业部管理工作。
布兰迪斯发现印度的热带季风气候和山地条件与欧洲大陆温带森林有很大的差异。同时,印度的乡村多,林区的人口也多,这样的情况与缅甸地广人稀的情况也不同。森林是很多林区的土著和当地人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燃料、工具和食物等)。
注意到印度和缅甸生产与生活方式不同,布兰迪斯根据印度的新情况,将德国林业自然科学与法国的社会科学联系在一起,在遵循欧洲先进管理理论和基本技术的基础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管理措施。
如在1878年颁布的新《森林法》中明确了印度的帝国森林部拥有全部森林资源,同时也允许本地居民在政府允许的条件下,拥有某些土地的经营权,但政府保留根据需要收回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土地租赁形式。
1890年,布兰迪斯将缅甸的林耕法引入印度,但这样的林耕法已经根据印度的实际进行了改造。布兰迪斯建立的教学和研究机构开始结合当地的实际,进行林业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随着社会矛盾的缓解和机构设置工作取得进展,印度对全国的森林资源进行测量、清查,编制资源分布图,确定森林权属,为全国的森林资源绘制优质的地图。
林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林权权属和基于林权的经济效益分配问题,也就是林业经济管理与政策问题。布兰迪斯从最初的一位植物学家,逐步成为一位集森林经营技术与林业经济政策于一体的林业管理专家。
由于印度的地理位置处于南亚的热带地区,经过布兰迪斯等人研究和总结得出经验,林业涉及广泛的相关利益者,需要认真考虑多方面利益的协调和资源共享。在林业政策与管理方面,要考虑当地农业活动、社区民众的生活习惯,实行合作共管的方式,布兰迪斯的工作得到英国政府的赞赏。
在经过了数十年的艰难探索后,很多欧洲林业理论、技术与观念在与亚洲当地的农耕文化结合过程中,衍生出农林交错、相互依赖的新型农林复合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后来与农村经济交叉在一起,成为社会林业的开端。社会林业这个词越来越多地被使用,成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环境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推崇的热带林业模式,在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海岛推广。因此,布兰迪斯也被林学界推崇为“热带林业之父”。
协助建立美国国有林管理体系
美国独立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美国上层社会的知名人士大多为欧洲移民。独立后的美国联邦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施政、发展社会经济,以及设计管理体制与机构各个方面都会听取来自欧洲专家的意见。
18-19世纪在美国的大开发过程中,曾经广袤无际的天然森林资源遭到野蛮掠夺。在社会的强烈呼吁下,美国政府在19世纪后期开始考虑建立国有林管理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工作。美国农业部林务处的前4任处长和林务局的第一任局长吉福德·平肖都是通过布兰迪斯向联邦总统推荐上任的。
1897年2月14日,平肖致信布兰迪斯,称其为自己的导师,并谦虚地向这位在林业管理岗位上工作了30多年的前辈讨教治林经验。布兰迪斯在回信中告诉平肖,未来林务处无论如何组建,其重要工作是由联邦政府控制林地管理权;获得林地的工作尽管艰难,但一个区域的工作要一次性完成,不能拖泥带水;对于森林的采伐要十分慎重,应通过科学的经营计划来进行采伐作业,等等。
关于林务处的工作,布兰迪斯告诉平肖,尽管当前有关森林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所有政府的林业管理工作都要经过法律的授权,应建立依法治林的工作程序,然后再开展工作。在林务处的人员选择问题上,布兰迪斯告诉平肖,首先是要有一位具有专业知识的指导和检查人员,能够完成领导交给的森林经营业务;还要有一位执行力强的行政人员作为下属,免去自己事务缠身的辛劳;要有一位具有军事背景的保卫人员,协助建立森林护卫队伍。
编著《印度树木志》
18世纪后期,在整个欧洲,植树造林成为一种时尚,因为苏格兰的林业主要是解决英国的圣诞装饰和日常生活需要,大量北美的新树种被引入苏格兰,也刺激了苏格兰的林业发展。植树造林也被看做是英国乡村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英国山地振兴和发展的重要行业。为了推动植树造林,苏格兰植物学会邀请在印度林业界作出突出贡献的布兰迪斯等林业工作者来到英国讲学,他也被英国王室授予勋爵头衔,以后人们称呼布兰迪斯为勋爵。
1896年,在结束了印度的林业管理工作后,布兰迪斯回到英国。此后,他频繁往返于英国伦敦和德国波恩之间,收集和整理自己在印度工作期间以及分散在各地有关印度森林的资料。1906年,布兰迪斯忍着病痛完成并出版了《印度树木志》,所有植物都要手绘,巨大数量的手绘植物图片和详尽的描述令人动容。
《印度树木志》被英国植物学界评价为“具有植物学的精准、工作热情及坚持精神的典范”。1907年5月29日,布兰迪斯在伦敦因病去世。迪特里希·布兰迪斯的一生几乎经历了从普及法正林到建立美国国有林管理体系,再到形成社会林业理论体系的全部过程,影响了北美国有林管理体系和林业教育事业的建立过程,为世界林业发展和管理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1901年-1909年担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对布兰迪斯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赠给布兰迪斯自己的签名照片作为嘉奖。布兰迪斯获得了很多荣誉,许多种类的植物都以他的名字命名,例如,布兰迪斯血桐Macaranga brandisi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