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毒、防毒、拒毒 共建绿色家园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6-01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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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前就有诗曰“剜骨剃髓不用刀,请君夜吸相思膏”(相思膏即鸦片)。毒品问题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当前人类社会的三大公害,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危害人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在我国一些林区,由于历史、经济、地理等因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经过森林公关机关不断严厉打击整治,虽没有大面积、集中、连片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但隐蔽种植、异地种植、伪装种植等现象仍有发生。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明确我国“有毒必肃、种毒必铲、吸毒必戒、贩毒必惩”的严明立场,牢固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今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本报推出特刊,专题介绍林区禁种铲毒相关知识。
  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林区常见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我国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主要是种植罂粟,少数地区也种植大麻和古柯植物。
  罂粟
  别名:罂子粟、阿芙蓉等
  形态特征: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株高0.6-1米。花有白色、粉红色或紫色。
  负面作用:罂粟是阿片类毒品的主要原植物,从其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长期食用罂粟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甚至可能因呼吸困难致死。我国规定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

 

 

 

 

  大麻
  别名:火麻、线麻、胡麻等
  通常所说的可制造为毒品的大麻并非指所有的大麻,而是专指印度大麻中的较矮小、多分枝的变种。
  形态特征:一年生直立草本,株高1-3米。花黄绿色。
  负面作用:大麻雌花枝上的顶端、叶、种子及茎中含有致幻成瘾的毒品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THC),可制成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毒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记忆力、判断力受损,精神衰退,人格扭曲。

 

 

 

 

  古柯
  别名:古加、高柯
  主要产地:拉丁美洲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等地。
  形态特征:灌木或小灌木,株高约2-4米。花黄白色。
  负面作用:古柯叶为毒品的主要原植物,每片可提取1%的古柯碱(即毒品可卡因)。其通过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能使脉搏、心率加快,血压及体温升高,精神亢奋,甚至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
  恰特树
  别名:阿拉伯茶树
  主要产地:东非和阿拉伯半岛。
  形态特征:终年长绿的多年生灌木植物,株高大多1-5米。
  负面作用:恰特树叶即“恰特草”,又称“东非罂粟”“阿拉伯茶”,因含有兴奋化学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降低人体免疫力,长期咀嚼会染癖成瘾。不少阿拉伯国家把恰特草、吗啡等视为同类的违禁品,我国明确将恰特草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管制。

 

 

 

 

  发现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鼓励举报,人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发现毒品及其原植物正在流通: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发现毒品原植物的非法种植:向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禁毒重要宣传节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