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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态美百姓富,中国林改再聚焦

发表日期:2017-12-30

  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福建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林改的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地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重要指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项惠及亿万林农的改革在福建拉开了序幕。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场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又一场伟大革命”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此在全国深入展开。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上取得更大成绩。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迅速掀起深化改革的热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座谈会召开
  2017年7月26日-27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座谈会在福建武平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他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深刻调整,对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着力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汪洋强调,要深入总结推广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林业改革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理顺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多种树、种好树,全面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要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强化管理和服务,发展壮大涉林产业。要坚持林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削弱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坚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不放松,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借改革之名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说,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福建集体林改取得的明显成效,明确要求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对集体林改的高度重视,是继续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张建龙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会议部署和汪洋副总理讲话要求,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优化林业管理服务,不断提升集体林业发展水平。
  这次会议系统总结了2008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确定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经中央批准,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100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通过表彰,大力宣传和弘扬了集体林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激励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林改事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再掀热潮
  为推动改革,国家林业局联合中宣部和有关媒体开展了林改系列宣传活动。许多媒体在《砥砺奋进的五年》专栏中推出系列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举措、成效和经验,深入剖析生态美、百姓富的绿水青山转型新样本。
  2017年共有400余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及网站参与采访报道活动,推出了大量报道,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发展增添新“引擎”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通过林权流转、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国办《意见》,国家林业局2017年7月18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地使用等举措,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
  《指导意见》以“两鼓励三允许”明确了地方财政支持政策,提出要落实和完善相关税费政策,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意见》还在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使用政策、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制和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予以强调。林木采伐管理上大大增加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扩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林地使用政策上允许探索新的林地使用机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可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允许投资建设生态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一定比例的林地,开展森林康养、观光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形成较为完备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集体林业生产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经过多年的规范和引导,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达23.1万个,经营林地面积达5.29亿亩。
  规范引导林权流转促进林业经营再上新水平
  我国集体林木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集体林森林生态效益年补偿资金约300亿元,林下经济年产值近6000亿元。在深化林改的进程中,盘活这些资源,促进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就会增加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广大林农就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福利。
  多年来,为盘活集体林资产,促进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对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林权流转原则、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规范,指导各地加强林权流转管理,防范林权流转风险,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保障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2017年综治工作考核评价部署,国家林业局印发了《2017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纠纷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在95%以上,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4000多亿元,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3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0多亿元,增长3倍多,不仅缓解了林业融资难的问题,更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催化剂,把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理念等现代市场生产要素加速流向山区林业,加快推进农村林业现代化。
  集体森林资产得到有效盘活,集体林地流转面积达2.83亿亩,林地租金由林改前的每亩1-2元提高到每亩约20元,集体林业经营效益提高,集体林地年产出率由林改前的每亩84元提高到每亩约300元,增长了两倍多。
  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取得预期成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指出:“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示范平台,支持在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
  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承担着先行先试、投石问路、积累经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重要任务,既要做改革探路的“尖兵”,又要做试验示范的“标兵”。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设立了33个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据近期第三方评估结果表明,3年来,各试验示范区改革试点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林权流转制度机制逐步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不断创新,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持续加强,林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33个试验示范区的99项试验内容已转化成政策成果。
  2017年11月14日-15日,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推进会在四川崇州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出席会议。会议部署了下一阶段试验任务,要求试验示范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导,在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保障林农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9个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会议提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越向纵深推进,遇到的硬骨头越多,越要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通过加强试验示范工作,打破僵局,走出困局,真正发挥对改革全局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力争到2020年,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各地深化改革亮点纷呈
  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指引下,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新举措,改革取得新进展,工作展现新亮点。
  24个省(区、市)出台了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批重大举措和政策出台。福建省试点重要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破解了森林生态保护与林农权益保护的矛盾。山西省首创扶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制度,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建设有机衔接。浙江省首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确权登记制度,将林权担保贷款由林木实物抵押拓展到权利质押,进一步扩大了担保物范围。江西省建立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制度,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四川省探索林业共营制和林业职业经理人支持政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林业经营有机衔接。甘肃省出台家庭林场工商注册登记制度,赋予家庭林场市场主体地位。湖南省出台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保障林权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林改成绩单
  ◆集体林确权面积27.05亿亩,占全部集体林的98.97%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达23.1万个
  ◆集体林权流转面积2.83亿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5.6%
  ◆林业公共服务机构数量7951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962个
  ◆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4000多亿元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约39.79万件,调处率达94.69%
  ◆森林保险面积达16.02亿亩,保险金额8416.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