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03-25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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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林业网(www.forestr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联系电话:010-84239628;010-84238626)。
    一、概述
    2014年,国家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部署,围绕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中心工作,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和透明度,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中的促进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国家林业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2014年在中国林业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8006条。其中,公文58条,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603件,人事管理信息25条,财务与资金管理信息557条,其他政府信息84763条。
    此外,举办在线访谈和在线直播活动20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包括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2014年国家级林业重点展会及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结果等。在第十三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国家林业局网站综合排名72个部委网站第二名。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5件,内容涉及森林防护、野生动物保护、林业优惠政策及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办公经费、干部选拔等信息,均已按时邮寄回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国家林业局年未收取或减免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国家林业局共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起,无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由兼职人员承担,因无专职人员有时会使信息发布时效性差,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滞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司局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具体承办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工作人员岗位调整造成工作衔接不够紧密。三是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从实用性角度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全社会对生态建设和保护高度关注,加之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林业政务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林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林业信息服务水平。2015年,国家林业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改进依申请公开的流程,通过开设回应关切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大林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科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
    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将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林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把握信息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真正认识到信息公开是势在必行的大事,突出林业工作重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高效、便民。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继续加强对各司局、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组织,严格执行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上报信息时效性、规范性、完善性和连续性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