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7-07-21来源:中国林业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国家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50.34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2016年度决算支出数为2,456.07万元,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94.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20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81.7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1.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95.01万元。2016年度国家林业局动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297个,因公出国(境)528人(次),支出决算数为1,494.3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60.8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
  一是构建“一带一路”林业合作机制。召开并参加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首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建立了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协调机制、大中亚地区林业合作机制和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机制;二是开展林业合作。与俄罗斯、斯洛文尼亚、捷克、蒙古、尼泊尔、越南等12个国家,就林业产业与投资、森林可持续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跨境生态保护、社区林业发展、边境地区森林防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完成了《中俄林业投资合作第六期规划》,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生态保护、吉尔吉斯斯坦荒漠化防治合作、蒙古戈壁熊栖息地管理、乌干达竹子合作等援外项目;三是提升国际话语权。主动与多国开展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机制性对话,会同海关等有关部门赴莫桑比克、南非开展了针对当地华人华侨和中资企业的履约宣讲活动,参与了中美投资协定、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日韩自贸区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涉林议题谈判,稳慎应对201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有关东海动议,与美国、俄罗斯、欧盟、阿根廷、秘鲁、英国、欧盟等就森林可持续经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边境森林防火、林业产业合作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四是放大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组团参加了CITES公约第17次缔约方大会、第三届虎保护亚洲部长级会议、气候变化公约谈判大会、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河内会议等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成功当选了CITES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国际热带木材组织理事会副主席,顺利连任了联合国森林论坛主席团副主席,参与修订《联合国森林文书》及制定《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组织国内林业院校赴俄罗斯参加了国际青少年林业比赛并获二等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6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2016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48.54万元。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33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66.7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31.2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公务用车及森林资源管理、调查、监测业务用车、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用车、森林防火业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等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国家林业局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6.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4.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7.94%,共接待13,077人(次),主要用于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接待费(含外宾接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住宿及工作餐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