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6-07-22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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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2015年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5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2015年决算支出数为2,55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695万元。2015年度国家林业局动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250个,因公出国(境)513 人(次),支出决算数为 1,502 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 58.8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配合国家领导人访美、访英,完成了林业相关议题成果准备和磋商,派团赴韩国签署了新的大熊猫合作协议,完成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下林业领域各项成果磋商,成功举办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中美联合宣传活动;参加气候变化公约巴黎大会、国际森林安排特设专家组会议、联合国森林论坛第 11 届大会、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 12届缔约方会议、湿地公约第 12次缔约方会议和CITES 公约第 66 次次常委会,组团出席了第 14 届世界林业大会、第 2届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国际会议、大森林论坛 2015年年会和第 6届世界林火大会等会议,推动召开第 3届亚太林业部长级会议;组织开展了赴埃塞尔比亚境外宣传活动,中-南非野生动物保护青年论坛和宣传活动,组团参加了第 2届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国际会议,派员加入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交通运输组并出席第4次工作组会议、APEC 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专家组;召开了中伊(朗)、中韩、中德林业工作组和中韩生态保护工作组会议,出席中日韩林业对话机制会议、中德林业科技合作、中芬林业合作研讨会,启动与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林业合作双边协议的执行工作,推进在埃及援建“荒漠化防治技术示范培训中心”和蒙古戈壁熊人工繁育与栖息地管理项目以及承担了中韩、中澳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日韩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林业议题谈判。上述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增进了双边与多边的了解与共识,扩大了林业的对外影响,有效地配合了国家的外交战略。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5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948万元。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31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0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31.6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公务用车及森林资源管理、调查、监测业务用车、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用车、森林防火业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等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9.45%,共接待16009人(次),主要用于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接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住宿及工作餐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