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07-17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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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2014年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6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2014年决算支出数为2,661万元,决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8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4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6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4年因公出(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95万元。2014年度国家林业局动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245个(含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组71个),因公出国(境)442人(次),支出决算数为128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48.4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加强与非洲国家、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国家的林业合作,在双方领导人的见证下签署了中韩、中坦、中肯林业合作协议;与波兰、罗马尼亚签署了双边林业合作协议,启动了亚欧林业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林业援非工作调研,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向非洲提供保护野生动物无偿援助承诺;积极参加气候变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等公约或文书以及联合国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中韩和中日韩自贸区下涉林议题的谈判工作;出席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伦敦峰会、东北亚环境合作机制高官会等国际会议;配合国家重大外交活动,开展与马来西亚、比利时的大熊猫合作研究工作;召开了中美、中加、中芬、中奥、中俄、中韩等9个林业工作组会议;赴台湾出席了首届海峡两岸林业论坛。上述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增进了双边与多边的了解与共识,扩大了林业的对外影响,有效地配合了国家的外交战略。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4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9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4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237万元。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48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37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7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40.3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公务用车及森林资源管理、调查、监测业务用车、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用车、森林防火业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等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9万元(含涉外公务接待支出90.45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1.23%,共接待19393人(次),主要用于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接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

交通、住宿及工作餐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