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国家林业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2013年国家林业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70.24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2013年决算支出数为3162.11万元,决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708.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29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07.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1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3年因公出国(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95.01万元。2013年度国家林业局动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278个(含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团组39个),因公出国(境)578人(次),支出决算数为1,404.8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4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配合国家领导人出访欧盟和东欧国家并签署林业合作协议,与俄罗斯、南非、韩国、秘鲁、土库曼斯坦签署双边合作协议,与泰国、比利时、印尼、美国、马来西亚等签署大熊猫合作协议,赴波兰、罗马尼亚和芬兰执行林业国际合作任务,赴南非参加双边磋商会议、赴肯尼亚签署合作协议,赴老挝参加亚欧林业项目启动仪式,赴尼泊尔参加中尼双边磋商会议,赴英国参加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峰会,参加全球雪豹保护论坛,赴欧洲参加打击木材非法采伐会议,赴卢旺达、乌干达开展援外项目调研,参加UNFF主席团会议,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大会等,参加中俄、中蒙森林防火双边磋商会议,参加中加林业工作组会议,参加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世界公园大会,参加大森林论坛年会,参加CITES常委会会议,参加荒漠化公约履约审查委员会会议,参加植物新品种履约会议,参加蒙特利尔进程工作组会议等。上述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增进了双边与多边的了解与共识,扩大了林业的对外影响,有效地配合了国家的外交战略。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3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2013年,国家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504.13万元。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年末保有量为47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97.1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4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公务用车及森林资源管理、调查、监测业务用车、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用车、森林防火业务用车以及执法执勤用车等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3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7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0.19万元(含涉外公务接待支出56.8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数的15%,主要用于国家林业局及所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支出的接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住宿及工作餐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