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从机构能力建设入手、强化培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质检执法职能作用
一是明确了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职能。2011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1]103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2012年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名单的通告》(内政办发[2012]11号),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站列为“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通过这些政府文件,确立了我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在全区有效的开展种苗执法工作获得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
二是全面推进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检验员管理办法》,并在自治区和盟市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体系。自治区林木种苗站经自治区编制部门批准加挂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加挂了“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牌子,赋予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职能。同时,全区12个盟市中,已有8个林木种苗站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先后加挂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并通过了自治区计量认证和自治区林业厅资格考核,为全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推进基层质检执法能力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作用,为建立健全全区林木种苗质检执法管理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期间,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全区新增独立旗县级林木种苗站12个,使我区旗县级林木种苗站达到71个,占全区101个旗县的70%。基本实现了全区重点林业旗县都具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目标。利用林木种苗工程资金,加强种苗站机构能力建设,对27个旗县林木种苗站配备了质检、执法和信息化设备,改善了质检执法工作条件,使县级林木种苗站的质检执法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从2013年起各盟市对所属旗县种苗站开展了年度考核,促进了基层种苗站质检执法等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基层种苗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三、实行全员质检执法培训
“十二五”期间,针对我区林木种苗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行政执法培训工作。2012年9月,我们针对林木种苗行政处罚案件查处问题,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班。对盟市种苗站分管种苗行政执法的站长、旗县种苗站站长及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共230多人,开展了林木种苗行政违法行为确认、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及案例分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与程序、城管执法经验介绍等内容的强化培训。2013年,历时2个多月,自治区种苗站分别在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开展了林木种苗行政处罚实地训练。参加训练的9个旗县执法人员,采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违法行为,进行了模拟处罚。2015年12月,我区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新《种子法》培训班。全区各盟市及100多个旗县种苗站站长和相关业务人员21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区大规模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培训,印发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手册》、《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规范及标准696册,先后举办了15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培训班,累计培训检验员人数达2800多人。经培训考核,全区持证林木种苗检验员由2010年末1665人增加到2807人。实践证明,大规模全员培训是推进林木种苗质检执法工作的有效措施。
四、开展质量检验与监督抽查
“十二五”期间,全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初步确立,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和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基本实现了全面质量检验,旗县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报告成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验收支付的重要依据。盟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持续有效地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盟市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制度。自治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全区林木种苗质量开展了不定期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也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十二五”期间,我区林木种子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苗木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 以上。
五、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从2011年起,我们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作为我区全面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契机,认真进行组织落实,广泛开展了宣传动员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结合林木种苗实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专项执法工作。2014年3月15日起至5月15日,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春季林木种苗调运专项执法行动,对单位和个人的育苗基地(苗圃)、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重点区域绿化造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造林任务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成立了由种苗牵头,有森林公安、森防、造林绿化、宣传等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查处各类林木种苗违法案件234起,共处罚款61.78万元,退回原产地不合格苗木1.5万株,移交法院案件一个,涉案金额12.4万。通过一系列和行动,打击了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使用不合格林木种苗造林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