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8-06-29来源: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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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林业网6月29日讯  6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召开《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榕就条例的目的意义、出台过程、结构内容、特色亮点以及宣传贯彻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达州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起草,于2018年2月28日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条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宣传教育、公民义务等内容,规定了规划编制及调整程序、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湿地修复、污水和垃圾处理要求、开发利用原则、项目建设要求等内容,以及界桩设立、文明经营、船舶管理、资源监测、巡查、安全等具体管理事项,设置了违反本条例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的行为相应的处罚条款。
  据了解,莲花湖湿地地处达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是达州市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达州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对莲花湖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是达州市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达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
  近年来,在达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莲花湖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无序开发利用莲花湖湿地资源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保护莲花湖湿地资源,维护莲花湖湿地生态功能,保证莲花湖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强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莲花湖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出台了该《条例》。(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