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定义
滨海湿地是海洋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地带,由连续的沿海区域、潮间带区域以及包括河网、河口、盐沼、沙滩等在内的水生态系统组成,受海陆共同作用的影响,是比较脆弱的生态敏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浅于6m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6m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泛洪地带)和沿海低地等。国内学者以湿地公约及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湿地定义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滨海湿地定义为:陆缘为60%以上湿生植物的植被区、水缘为海平面以下6m的近海区域,包括江河流域中自然的或人工的、咸水的或淡水的所有富水区域(枯水期水深2m以上的水域除外),不论区域内的水是流动的还是静止的、间歇的还是永久的。
滨海湿地特征
1.水,地表常具积水或土壤过湿。水文条件是滨海湿地属性中决定性因子,水文状况的变化决定着湿地的结构、过程和功能。
2.适应永久性或季节性湿地条件的特有植被或动物。滨海植被是湿地的生产者,也是其他生物类群生长和代谢所需能量的来源。浮游植物是滨海湿地食物链的初始环节,直接或间接地为浮游动物、鱼虾及其幼体提供食物;而以芦苇、碱蓬、互花米草、红树林等为主的高等植物不仅为湿地鸟类和其它湿地动物提供了栖息地,也是滨海湿地分类的重要依据。适应湿生环境的哺乳动物、两栖类,以及水生动物等是滨海湿地最主要的消费者。
3.独特的土壤和沉积条件,土层严重潜育化或有泥炭的形成和积累,不同于毗邻的非湿地区域。滨海湿地土壤既是物质转化和交换的媒介,又是植物可利用化学物质的储库。
滨海湿地分类
生态系统服务定义
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收益,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支持服务和文化服务四大类。涵盖三方面的内容:即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服务产生的主体;生态系统服务通过生态系统过程和状况体现,并以人类偏好为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对人类经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支持作用。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定义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是指由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提供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及效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是其服务产生的基础,包括各种生物组分和非生物组分,其中生物组分是构成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各项服务的产生离不开生物组分的参与,且生态系统生物群落的组成和数量的变化,以及非生物环境的改变都会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种类和质量产生影响。因此,没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组分参与的过程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产生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产生机理及其分类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产生于其自身结构和功能之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组分中的生产者主要有草本植物、乔木、灌木和浮游植物等;消费者主要包括具有飞翔能力的鸟类和昆虫、适应湿生环境的哺乳类、两栖类和爬行类,以鱼类为代表的水生动物,以及种类繁多的底栖无脊椎动物;细菌和真菌是最主要的分解者类群。国内学者从生理生态过程的角度出发,将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每一组分或功能与其所提供的服务联系起来,得到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产生过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或产品的产生主要有两个途径:(1)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生物组分或系统整体直接产生;(2)系统内的组分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某些功能,再由这些功能产生相应的生态系统服务 。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多项对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福祉至关重要的服务。供给服务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产品,如食物(尤其是鱼类)和纤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调节服务(从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作用获得的效益)和支持服务(生态系统提供其它服务的基础)对于维持为人类提供诸多惠益的重要生态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滨海湿地在教育、美学、科研、文化、精神等方面也具有重大的价值,为人类的休闲娱乐、旅游活动以及科研教育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实现主要通过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两个途径。每一种服务的实现途径都不完全相同。遗传物质、调节气候、生物调节、水文状况、防治侵蚀、调控自然灾害、养分循环、土壤形成、物种多样性主要通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自身的结构和过程实现,不依赖于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食物、淡水、纤维和燃料、生物化学品、控制污染和脱毒、精神和灵感、休闲娱乐、教育以人类社会为载体,通过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得以实现,为人类社会提供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