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2-07-16来源:安徽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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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

1.3 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5 灾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将其灾害分为三级。

1.5.1 级灾情(特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灾情:

(一)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三)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1.5.2 级灾情(重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灾情:

(一)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新疫情,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县(含县级市、区,下同)。

(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林木连片受害面积1.5万亩以上,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三)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1.5.3 级灾情(严重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灾情:

(一)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县。

(三)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林业厅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林业厅指挥部)。

2.1 省林业厅指挥部组成

挥:省林业厅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省林业厅分管负责人。

员:厅办公室、林政资源、计资、科技、森林公安、保护和森防等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省森防总站,由该站站长任主任。

专家组由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专家组成员由省森防总站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省森防总站代表聘任。专家组组长由该站站长兼任。

2.2 省林业厅指挥部职责

2.2.1 指挥体系职责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市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评估确定灾情等级,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2 部门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情况,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向相关市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资源处: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林木指标;协调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查工作。

计资处、基金站:根据指挥部意见和灾害处置需要,协调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森林公安局:协助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的社会治安。

科技处、科技中心、林科院: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保护处、保护站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种苗总站:协助做好种苗生产、经营的检验检疫管理,防止危险性重大林业有害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林场总站:协助做好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公园办:协助做好森林公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省森防总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检疫检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怀疑且无法确认的重大林业有害有害生物种类的鉴定和风险评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我省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按规定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基层监测点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预警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预测预报网点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鉴定。属于级灾情或省林业厅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 检疫管理

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工作,及时依法封锁疫区。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当出现Ⅰ、Ⅱ级灾情时,省森防总站应当立即提请启动本预案

当出现Ⅲ级灾情时,所在地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4.2 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4.2.1 灾情通报

指挥机构接到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

4.2.2 除治动员

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4.2.3 成立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2.4 组织除治

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4.2.5 信息报送

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机构每5天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疫情变化和除治情况,起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经厅长(或指挥)审签后,报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抄送有关市人民政府。

4.3 分级响应

4.3.1 省林业厅指挥部的响应

当出现、Ⅱ级灾情时,省林业厅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工作组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封锁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对外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当确认发生级灾情时,在启动省林业厅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国家林业局启动应急预案。

4.3.2 市级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灾情需要和省林业厅指挥部的要求,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林业厅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林业厅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督促依法实施检疫封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有关情况。

4.3.3 市级以下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省林业厅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制定相应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 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逐级报至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认为可能属于重大灾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同时告知发生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省林业厅认为可能属于特大灾情(级)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

4.3.2 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省林业厅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市,市级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省林业厅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经省林业厅同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省林业厅和授权发布本行政区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涉及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涉及对外报道时须经省对外宣传办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林业厅审核。

4.5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省林业厅指挥部和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省林业厅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省林业厅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省林业厅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省林业厅与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物资储备及灾害处置、监控等所需资金。

6.3 物资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省林业厅根据规划和需求,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除害设施、运输车辆及其它相关物资。

6.4 技术保障

省林业厅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和风险评估中心,建设检疫除害处理基地,完善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 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 监督和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省林业厅定期对各地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和队伍建设、物资和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市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尚未发生或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区域。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级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报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情况变化,省林业厅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按前述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安徽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规范化文本格式


8.1.1 请示启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关于启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厅长(分管负责人):

市林业局 日向我厅上报了 县(市、区)可能发生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专家组确认, 县(市、区)发生了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害发生市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 人,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8.1.2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市〔20 签发人: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参照1.5灾情分级)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电话:

抄送:市人民政府


8.1.3 省林业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

20 签发人:

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

经我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专家组确认, 县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灾情基本情况:

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

我厅准备采取的措施:

安徽省林业厅(盖章)

抄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


8.1.4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市向毗邻市通报情况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报

市〔20

林业局:

经省林业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专家组确认,我市 县发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对你市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市林业局(盖章)

抄送:省林业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铁路、民航部门。

8.1.5 省林业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稿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新闻稿

20 号)

日,我省 县发现 生物灾害,主要危害 等植物,受灾面积 。经初步调查,灾情起源于 ,直接经济损失

灾情发生后,省林业厅和 市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安徽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