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野生动物特别是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养殖场、养殖户等经营单位的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3 适用范围
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对人类和野生动物造成巨大危害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主要包括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血吸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钩端螺旋体、旋毛虫病、弓形虫病、狂犬病、结核病、囊虫病、乙型脑膜炎病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传染性疾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2.1.1省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河南省林业厅和各省辖市以及5个扩权县(市)林业局分别设立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厅长任组长,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成。
具体职责是:负责接收国家林业局有关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命令、直接负责全省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指导各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对各类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有关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和制定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审核各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制定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发布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1.2市(县)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省辖市及5个授权县(市)的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林业局的主管局长担任,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处)、林政科的科(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林业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直接负责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处理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应急预案;负责发生在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向当地政府和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2 日常办事机构
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接收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林业局对有关疫病报告、信息;传达省林业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完成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由该处副处长担任主任。成员由保护处、有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2.3 现场处置组
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从有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2.4 信息联络组
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信息联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的领导。
2.5 后勤保障组
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后勤保障组设在应急办公室,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各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可建立相应的现场处置,信息联络、后勤保障、专家咨询等机构或组织。
2.6 专家组
专家组由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郑州市动物园等单位的野生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 对重大野生动物疫病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三) 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四) 开展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五)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7 参与部门
为确保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市政(动物园)、畜牧、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运输、宣传等部门有义务参与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的物资供应、经费支持、责任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们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积极倡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防治特别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减少疫病传播的途径,降低野生动物疫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督促各养殖单位和个人做好养殖场的清理消毒和疫苗接种工作,减少疫病传播途径和载体。
3.2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信息,当接到各级林业部门、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信息时,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办公室应尽可能地了解疫病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初步判定疫病的真伪,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批示,向事故发生地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判定疫情真伪,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病的扩大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疫病发生后,立即启动当地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同时省林业厅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4.2 现场处置
疫病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处置组人员在做好防护工作后应尽快到达疫病发生地点,在现场处置组人员尚未到达之前,当地林业部门应立即责成有关责任人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人员及野生动物的监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和传染。现场处置组到达后,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局和检验检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取样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现场处置组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包括现场封锁,未经批准检查,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责令围观者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撤离,对拒不执行者,可强行带离现场,对疑似染病人员应强制进行隔离,待检验检疫部门检查鉴定确没感染疫病时再解除隔离。现场处置组应如实记录疫病发生的地点、过程、鉴定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及时上报疫病应急办公室。
对感染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人和动物个体进行严密的隔离,对疫病发生现场做认真的消毒,所取样品立即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对发病的个人和野生动物的发病原因要予以深入研究,找出其传染源及传播途径。召开专门会议,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确定灭疫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需要停止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应立即停止,需进行封杀的一律进行封杀,任何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
4.3 通讯联络
在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应以固定电话联系为主,其他无线联系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可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对于涉及面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疫病,必要时采用保密电话联系。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时,都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类型、发生地点、时间、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报告疫病的总体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同时,报告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和工作情况。
4.5 新闻发布
对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合适的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对于复杂的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根据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发布。省级疫病应急办公室应研究制订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必要时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审定。
4.6 应急结束
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疫病发生和蔓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应急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应由疫病现场处置组和疫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后,由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发生地点进行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对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疫病发生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疫病发生时所需的一定的装备和物资,保证疫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保证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及时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的传染几率。
6.3 科研保障
加快相关疫病防治的科研工作,有效地保证疫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疗。
6.4 队伍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疫病发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机关的调遣,完成指定的任务。
6.5 培训和演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疫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6 安全保障
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野生动物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 附则
7.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省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省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河南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图
8.2 河南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治流程图
8.3 河南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