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成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通知》(林人发[2005]176号)文件,于2007年2月正式组建。同年4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刊有国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印章。
单位职能: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下设处室:
保护管理处(综合处)
调查规划处
履约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电话:010-8423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