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开发利用及林政管理;
二、监督所辖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按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或驻在单位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
四、协调配合辖区范围内相关机构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五、协同有关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执法,对免税进口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监督检查;
六、承担国家林业局交办和驻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驻在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下设处室:
综合处
资源监督管理一处
资源监督管理二处
资源监督管理三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二处)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一处
联系电话:028-83364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