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协会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9-06-12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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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花卉协会(简称中国花协),英文名称: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CFA),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陈慕华的倡议下,于1984年11月1日成立。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组织、协调、引导、服务”等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咨询,为会员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花卉产业;为发展城乡经济,增加人民收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服务。
    一、组织机构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展览部、联络部和信息部。
    会长江泽慧,秘书长刘红。
    协会现有分支机构:月季、茶花、兰花、桂花、荷花、杜鹃花、牡丹芍药、梅花蜡梅、蕨类植物、零售业、盆载植物、绿化观赏苗木、盆景13个分会,以及花文化专业委员会。
    二、会员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单位会员的范围包括:
    1.各省(区、市)花卉协会,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
    2.花卉园艺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3.花卉园艺及相关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的范围包括:
    1.从事或热爱花卉园艺及相关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等人员;
    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有关人员;
    3.在花卉园艺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
    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名誉会员的范围包括:
    热心帮助我国花卉事业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四)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五)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花卉协会发放会员证。
    (六)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3.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权利;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主要业务
    (一)组织开展行业调研,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收集、整理、发布产业信息,研究分析国内外花卉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参与和组织制定国家有关花卉的法规、政策、标准等,并宣传贯彻执行;
    (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有关部门授权,加入国际花卉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国际性花卉行业展览、展销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举办全国性的花卉会展活动,包括博览会、展销会、竞技比赛、信息交流、行业论坛等;指导和支持举办区域性、地方性花事活动;
    (六)组织协调全国花卉科研、生产、流通、销售,促进行业分工与合作;
    (七)组织行业培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提高花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市场损害调查,协助解决贸易纠纷;
    (十)开办杂志、网站等,编辑出版图书,宣传行业政策,普及花卉知识、弘扬花文化,引导大众消费;
    (十一)承办民政部和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8 号
    邮 编:1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