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09-06-12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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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简称场圃总站)于1989年由中编办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圃总站下设8个处室,即办公室、综合处、种苗行业管理处、种苗工程管理处、种苗执法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国有林场管理处、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旅游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代局组织制定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以下简称公园)以及林木种苗(以下简称种苗)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监督贯彻实施。 
    二、代局组织制定林场、公园、种苗生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报造林司征求意见后上报,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管好用好林场、公园和种苗基地建设资金和种苗周转金。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种苗基地编制经营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和种苗行业实行宏观管理。
    四、负责组织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种质资源管理及良种的选、引、育、繁和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检验、监督和种苗病虫害防治,协调管理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林场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和加工利用,参与林场的采伐限额管理。
    六、组织评价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发建设,负责办理审批国家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林场、公园和种苗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
    八、组织协调林场、公园及种苗生产基地的多种经营和产业开发,并对其实行宏观管理。
    九、配合有关司局协调指导林场、公园和种苗生产所需机具、设备、物资的生产、供应、引进和推广,办理外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林场、公园、苗圃的劳动竞赛,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此外,场圃总站负责管理中国林场协会工作,承担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8807
    下设处室:
        办公室
        综合处
        种苗行业管理处
        种苗执法管理处
        油茶种苗管理处
        信息管理处
        国有林场管理处
        森林公园管理处
        森林旅游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8423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