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同时,承担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拟定木材(含竹材,下同)经营加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及全国木材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木材行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制定及指导木材行业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国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
四、分析全国木材产、供、销状况并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对全国各种经济成分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指导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
八、协调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处室:
综合处
承包经营管理处
林权流转收储与抵押贷款处
木材行业管理处
林下经济与非木质产业发展处
林业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10-84238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