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进出口许可办理指南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5-12-05来源:驻黑龙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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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证明书的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二、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证明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实施进出口的企业应申请备案,备案材料:
    1、进出口企业申请备案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申请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http://www.cites.gov.cn/下载。
    (二)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所需材料:
    1、进出口企业申请文件;
    2、申请证明书申请表http://www.cites.gov.cn/下载;
    3.、合同;
    4. 林业主管部门的批文;
    5. 外方证书扫描件及译文。
    三、国家濒管办黑龙江办事处证书办理流程
    企业申办员持所需材料到受理室受理受理后送交-负责人签批-进入制证-打印证书-证书复核-证书发放
    四、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规定:属商业性进出口的,必须具有进出口权,必须在所在地省级野生动植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过登记注册,且业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确认;属非商业性进出口的,应具有从事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植)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应资格,或者具有合法拥有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管理对象
    我国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对象包括三类,一是CITES及其他国际公约或协定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物种标本,二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三是国家规定保护的其他野生动植物种标本。这些管理对象,基本上都纳入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
    凡进出口《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有关编码所对应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人工培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标本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实施进出口。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进出口的货物。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办理电话:0451-82337347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处室:濒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