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2015年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通过督查督办林政案件、开展伐区设计和作业质量两个1%检查、停伐检查、绿化树木采挖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等工作,督促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593人(追究刑事责任35人,行政处分172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386人);督查督办各类林政案件233起(国家林业局批转督办案件66起,本办接待信访举报并批转督办案件27起,监督检查过程中督查督办案件140起);受理核发濒危物种进出口行政许可证明6600份;开展了毁林种参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吉林、辽宁两省森工和地方停伐情况检查,开展了机关两建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2015年12月,长春专员办被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13-2015年度文明单位,连续3年在吉林省政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连续五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优秀班子。
【督查督办林政案件,严格保护林地资源】2015年,长春专员办共督查督办各类林政案件233起(国家林业局批转督办案件66起,接待信访举报并批转督办案件27起,监督检查过程中督查督办案件140起),办结227起,依法问责593人;联合吉林省林业厅制定了《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吉林省人参种植相对集中的15个县(市、州)开展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吉林省排查出毁林种参面积9011.39公顷,查处行政案件5353起,处罚5609人,罚款10118.4万元;督促吉林、辽宁两省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指导吉林省出台了《关于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挂牌督办11个典型案件,排查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4676起,非法侵占林地5334公顷,行政处罚7971人,罚款4659万元;指导辽宁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挂牌督办14个重点案件,清理排查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1306起,刑事处分28人,判处罚金413.8万元,行政处罚726人,行政问责19人,罚款1821.8万元;对2014年检查中依法处理的54项违规问题进行了现地督办,检查两省占用征收林地项目20个,审核(批)面积2094.8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18464.6万元。
【加大现地检查比重,保证实现平稳停伐】2015年吉林省重点国有林业局已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底吉林、辽宁两省地方林业局也将全面停伐。为防止在停伐前出现违规违法采伐行为,长春专员办在坚持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等常规检查基础上,专门组织开展了一次停伐检查。抽调精干力量,对吉林省18个国有森工局、4个森经局和4个县(市)林业局采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比2014年多增加检查林场52个,小班增加787个,检查面积增加3898公顷,查阅有关账卡1900余册,提出整改意见169条,督促各单位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98人;联合国家林业局规划院,对吉林省临江、露水河、大石头、大兴沟、八家子、珲春6个国有林业局2012至2014年的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2014年松江河、白石山、敦化、天桥岭、和龙5个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坚持全面覆盖,专项检查效果显著】历时3个月,对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珲春市、东辽县和辽宁省黑山县、灯塔市、铁岭市清河区6个县(市、区)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了检查结果,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进行了全面整改;实地检查了吉林省汪清县、长白县、榆树市和辽宁省建昌、本溪、新宾和开原6个县(市)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基础建设、防火宣传、物质储备、社区联防等工作情况;对上述6个县(市)的野生动物繁殖地、越冬地、栖息地、迁徙中途停歇地等现状及线路巡查、定点观测和应急值守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了“绿剑行动”,完成吉林、辽宁两省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了吉林向海和辽宁医巫闾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濒危物种管理科学规范】在“爱鸟周”和首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配合辽宁省林业厅、丹东市人民政府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向市民、学生等分发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折页、书签等1000多份,并向各界人士和群众讲解《公约》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联合国家濒管办大连检查站、辽宁省林业厅、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先后为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及其基层海关,提供鹿茸、象牙及象牙工艺品、北极熊皮、红豆杉木材和树苗等物种鉴定和价值认定10次;协调大连海关解决了有关进出口企业持黑龙江省办事处修改证书通关事宜;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了《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关于开展被许可人信誉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至吉、辽两省各濒危物种进出口企业,将130多家企业纳入参评范围,使申报材料的规范程度明显提高,证书返还率从8%提高到30%;与沈阳师范大学合作,开展了吉辽省两栖爬行动物物种贸易调查和监测工作,共调查10个市、地、县的市场状况,调查商店、药店和餐饮点近50个;召开了吉辽两省部门间CITES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联络员会议,讨论修改了《吉辽两省部门间CITES执法协调工作规范》,传达“第十一届敏感物种履约执法联席会议”精神,并联合开展红木、东北红豆杉木材、红珊瑚、各类活体动物现场监督检查16次,纠正了一些违规问题;2015年共受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912件,核发进出口行政许可证明6600份,收取进出口管理费130万元,涉及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额14.65亿元。
【“两建工作”得到加强,监督环境全面优化】在机关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对办公室进行了调整,更新了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调整了干部队伍,优化了队伍结构;利用国家林业局干部管理学院和长春专员办“学习型专员办”建设平台,大力开展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了森林资源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信息员能力提升培训班、CITES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野生动植物产品识别培训班等,培训两省森林资源监督员、信息员、海关关员、缉私警察、企业申报员等200多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了国家林业局举办的森林资源监督业务、纪检监察业务、信息和安全业务、保密业务、濒危物种管理业务等培训班,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有力提升;集中开展了制度完善和修订工作,根据实际修订完善了财务制度、信息安全守则、网络宣传管理制度、网上办证系统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车辆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党的建设方面,经吉林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将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吉林森工集团党委调整到吉林省直机关工委,成立了机关党总支,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强化了组织建设;持续开展了“学习型专员办”创建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等学习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将党员干部的思想凝聚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自主开展了“帮扶新农村”活动、“向基层献爱心”活动、“捐资助学活动”等;开展了“参观廉政建设展览馆”、“参观杨靖宇烈士陵园”、“参观东北沦陷史陈列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的觉悟和党性得到有效提升;坚持开展服务基层活动。连续第四年派工作人员,带着证书及有关设备赴延吉市,现场办理松茸出口676份,出口量67050公斤;强化廉政建设。检查期间不饮酒,坚持“四菜一汤”工作餐;住宿按实际标准交费,使用交通工具交纳燃油费;所有借调参加检查人员的食、宿、行及出差补助均由长春专员办承担;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反馈意见书”制度,全年共收回反馈意见书58份,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
2015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专 员、党组书记(主 任) 王志高 男
副专员、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伟明 男
副专员、党组成员(副主任) 傅俊卿 男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2015年大事记
1月6日至20日,长春专员办组成4个检查组,对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18个森工局2014年四季度和2015年冬季林木采伐和树木采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月15日,长春专员办与吉林省林业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吉林省参业重点县(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
1月21日,国家林业局资源管理司对长春专员办与吉林省林业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批示,认为吉林省毁林种参问题由来已久,有愈演愈烈之势,开展专项打击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并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编发简报,供各地参考借鉴。
1月22日,长春专员办召开全体会议,学习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并印发赵树丛局长和张建龙副局长讲话人手一册,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读。
1月25日,王志高出席中国吉林森工集团2015年工作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集团2015年工作报告,并为林业局颁发非林产业利润反哺生态建设基金。
2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6人考核组,对长春专员办2014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3月3日,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会同辽宁省林业厅等,在丹东市举办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向市民、学生等分发国家濒管办印制的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折页、书签等1000多份。
3月9日至13日,傅俊卿副专员带领相关人员,对辽宁省建昌、本溪、新宾和开原4个县(市)的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基础建设、防火宣传、物质储备、社区联防等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月9日至20日,长春专员办组成检查组,对吉林省汪清县、长白县、榆树市2014年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辽宁省本溪县、建昌县、新宾县和开原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10日,辽宁省政府副省长赵化明对长春专员办提交的《2014年度辽宁省森林资源管理监管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认为长春专员办所提建议符合辽宁省实际,很有针对性,要求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组织全省林业系统狠抓整改。
3月23日,长春专员办与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办组,赴吉林省长岭县,对国家林业局批转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现地督办。
3月26日,长春专员办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国家林业局干部任用决定:陈晓才同志任综合处副处长,宋轼林同志任林政监管处副处长,杨娟娟同志任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自3月23日起算为一年。
4月13日至26日,长春专员办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吉林省18个森工局、4个森经局,对22个单位2015年停止商业性采伐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林业局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超证采伐、无证采伐、滥砍盗伐等问题。
4月27日,长春专员办与吉林省林业厅联合召开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从“严管严查严处毁林种参”、“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信”、“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个方面,对吉林省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做了再动员和再部署。
5月25日,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召开机关党总支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王志高当选为总支书记,陈晓才当选为专职副书记,王佰平、王巍、李子木当选为总支委员。吉林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孟繁春到会讲话。
5月25日至6月12日,按照国家林业局资源司的安排部署,长春专员办组成3个检查组,圆满完成吉林省18个国有森工局2014年四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两个1%检查任务。
6月1日至12日,长春专员办由傅俊卿副专员带队,完成吉林、辽宁两省重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行政许可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6月8日,长春专员办机关党总支倡议在全办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一天时间内,全办18名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群众共捐资4150元。6月9日,长春专员办综合处将助学捐款送到黄泥河林业局贫困学生林抒睿家长林相伟、郭立波手中。
6月9日,长春专员办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荐王培忠、汤吉民同志作为调研员拟任人选,报国家林业局党组审批。
7月1日,长春专员办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在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王志高、李伟明、傅俊卿分别为全办党员干部讲党课。
7月3日,长春专员办全体参观东北沦陷史陈列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全办干部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7月6日至8月17日,长春专员办完成对吉林省东辽县、伊通县、珲春市和辽宁省清河区、黑山县、灯塔市2014年度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8月17日,长春专员办邀请吉林省委党校丁彬教授为全办人员进行了一次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8月18日,长春专员办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研讨会,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结合实际工作撰写材料并发言。
9月7日至10日,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连续第四年到延吉市,为松茸出口企业现场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676份,使企业及时出口新鲜松茸67050公斤。国家收缴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447549.50元。
9月29日,长春专员办机关党总支到吉林省中小企业创业中心,现场观摩吉林省工信厅“服务中心 推动发展”工作成果展示。
11月2日至4日,长春专员办在珲春市举办森林资源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班,吉林省林业厅、延边州林管局驻各市(州)、各国有森工局专员办监督员共115人接受培训。
11月23至25日,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参加国家濒管办在南京举行的2014至2015年度大宗贸易及敏感物种监测评估项目总结会议。
11月17日至19日,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在哈尔滨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举办“吉辽两省部门间CITES执法协调小组第二次联络员会议暨野生动植物产品识别培训班”。
11月26日至12月13日,长春专员办组成3个检查组,对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和蛟河、敦化、通化、长白4个地方县市林业局冬季采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2月1日,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执行国家规定,正式取消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费收费项目,直接服务中小企业。
12月3日,王志高专员带队抵达辽宁省沈阳市,对2014-2015年度国家林业局和长春专员办批转的6起未结林政案件开展现地督办。
12月15日,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在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被授予“2013—2015年全省文明单位”称号。长春专员办党组书记、专员王志高作为文明单位代表上台领奖。
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召开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各党支部和机关党总支书记分别向全体党员述职。吉林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孟繁春、宣传部长周敏代表省直机关工委听取述职。
1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5人考核组,对长春专员办2015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