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传达贯彻全国林业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年工作。向全省监督系统下发《工作要点》。
——1月7日至 9日,会同吉林省林业厅在通化县召开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发[1990] 第66号文件,总结交流了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了森林资源消耗全额管理和执行“八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
——1月21日至 31日,孙玉明同志带队对大石头林业局、和龙林业局、汪清林业局核发林权证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至此,圆满完成了林业部委托对吉林省森工企业核发林权证的检查验收工作,并于2月10日将验收结果上报了林业部。
——2月7日,按照林业部的要求,调查上报了吉林省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面积变化情况调查报告。
——3月19日至31日,受林业部的委托,针对《浅论家丑》一文所揭露的林业内部违法、违纪、毁林问题,林业部驻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在吉林省林业厅资源处、监察室的配合下,组成调查组对浑江市林业局进行调查,于4月28日将调查结果上报林业部。
——4月至 5月,按照吉林省政府要求,由省监察厅牵头,林业厅和办事处参加组成调查组,到浑江、通化、吉林、延边四个重点林区,对森林资源危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检查结果报吉林省政府。
——5月23日至 25日,在全省各森工企业局“三总量”自查自检基础上,会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了“三总量”自查自检汇报会,迎接林业部“三总量” 检查。
——5月29日,收到林业部转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机编中函[1991] 第30号文件《关于森林资源监督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以及四川、云南、福建三省派驻森林资源监督员,并对森林资源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6月11日至 26日,受林业部的委托,由专员黄庆昌同志带队对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所属呼中、图强林业局1990年度“三总量”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8月29日至9月2日,林业部召开全国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会议,下发了[1991] 第67号文件《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志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已从试行阶段进入正式运行阶段。为贯彻落实林业部会议精神,自10月起,在专员黄庆昌同志和贾广和厅长的领导下,组织起草了《关于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筹备召开全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会议。
——9月25日至 30日,对红石林业局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就红石林业局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伐区管理、贮木场管理、林地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及时向吉林省林业厅通报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10月15日,林业部下发厅资字[1991] 第107号文件,正式启用“林业部驻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印章。
——11月4日,林业部下发林人任[1991] 第37号文件,任命及瑞华同志为林业部驻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免去秦国兴、高日成、林金声三名同志林业部驻吉林省森林资源专员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监督员的职务。